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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提高跨境税费缴纳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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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4-1-19 00: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布公告,进一步简化和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跨境税费缴纳便利度。

根据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6万元提高至5万元。同时,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相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单笔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6万元提高至5万元。

此外,公告还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以及行邮税税率。对于单次交易限值以内的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增值税和消费税税率按照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对于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不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增值税和消费税税率按照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或更正,请以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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