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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了以下十项具体规定: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档案。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疏散演练,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严格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对学校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预案,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严格控制火源。严禁在学校内吸烟,禁止使用明火,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
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学校要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消防安全投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投入,保障学校消防安全所需的资金和物资。
这些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水平,为师生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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