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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出台支持中部加快崛起的16条重点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
优化通关流程
通过简化报关手续,例如推广“提前申报”模式的进一步优化。企业可以在货物还未到达海关监管区之前就向海关申报,海关提前进行单证审核等操作。这样一来,货物到达后就能够快速通关,大大缩短了整体通关时间。
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对于中部地区企业进出口的一些常规货物,降低查验比例,采用风险分析等科学手段进行监管,将更多的精力放在高风险货物的查验上,提高通关效率。
提高口岸物流效率
支持中部地区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例如,加大对中部地区航空口岸、铁路口岸、公路口岸的建设投入。在航空口岸方面,改善货物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等,能够容纳更多的国际货物运输,提高货物的周转速度。
推动多式联运发展。中部地区具有独特的交通枢纽优势,海关积极推动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比如,在郑州等中部交通枢纽城市,海关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多式联运的监管模式,实现一次报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使货物在不同运输方式转换过程中更加顺畅,降低物流成本。
推动产业升级方面
助力传统产业转型
对于中部地区的传统制造业,如钢铁、煤炭等产业,海关提供定制化的关税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国际市场上相关产品的关税调整趋势,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向高端化、绿色化方向发展。例如,对于符合环保标准的新型钢铁产品出口,给予通关便利,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生产附加值更高的产品。
支持传统产业开展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在中部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集中区域,海关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转型升级过程中的政策指导和业务支持。比如,鼓励企业从简单的加工组装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产业链高端环节延伸,对于企业进口用于研发的设备、零部件等给予税收优惠等支持措施。
扶持新兴产业发展
在新兴产业方面,如中部地区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海关实行特殊的监管政策。对于电子信息产业中高科技含量的芯片制造企业,海关建立快速通关通道,确保生产原材料和设备的快速进口,满足企业生产的时效性要求。
对生物医药企业进口的特殊生物样本、试剂等,在符合安全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手续,加快验放速度。同时,海关还积极参与中部地区新兴产业的产业园区建设,与园区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海关服务。
加强区域合作方面
深化中部地区内部合作
海关在中部六省之间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例如,在中部地区的加工贸易转移过程中,转出地和转入地海关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当企业从湖北的加工贸易企业将部分生产环节转移到江西时,两地海关通过协同监管,避免企业重复办理手续,使产业转移能够顺利进行。
推动中部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联动发展。促进河南的郑州航空港综合保税区与湖南的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等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例如,在跨境电商业务方面,不同综合保税区可以共享海外仓资源,共同开展跨境电商的进出口业务,提高中部地区在跨境电商领域的整体竞争力。
加强与其他区域的对接
海关支持中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产业对接。在中部地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过程中,海关提供政策保障。例如,对于东部地区转移到中部的外向型企业,海关延续其在东部地区享有的通关便利政策,确保企业在转移过程中不会因为海关监管政策的差异而增加成本。
加强中部地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海关合作。中部地区的铁路口岸如武汉、郑州等,海关积极与沿线国家海关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AEO互认企业在进出口时能够享受较低的查验率等优惠待遇,促进中部地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拓展国际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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