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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为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明确了“路线图”。具体如下: 主要目标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安全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服务效能不断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经济业态更加丰富,文化遗产有效保护,风貌特色更加彰显,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 主要任务1. 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稳妥推进危险住房改造,加快拆除改造D级危险住房,通过加固、改建、重建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实施国有土地上C级危险住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改造。分类分批对存在抗震安全隐患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城镇房屋进行抗震加固。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强老旧厂房、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房屋改造利用,推动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根据建筑主导功能依法依规合理转换土地用途。2. 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更新改造小区燃气等老化管线管道,整治楼栋内人行走道、排风烟道、通风井道等,全力消除安全隐患,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整治小区及周边环境,完善小区停车、充电、消防、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增设助餐、家政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监管,结合改造同步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3. 开展完整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场地,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开展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补齐设施短板,优化布局,引导多方参与社区建设。4. 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推动老旧街区功能转换、业态升级、活力提升,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活力街区。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和旧商业街区,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厂区、厂房和设施,植入新业态新功能。加快实施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城市资金能平衡、征收补偿方案成熟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推动老旧火车站与周边老旧街区统筹实施更新改造。5. 完善城市功能:充分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低效用地,优先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完善城市医疗应急服务体系,加强临时安置、应急物资保障。推进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加快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发展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养老服务。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改造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消费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积极拓展城市公共空间,科学布局新型公共文化空间。6.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全面排查城市基础设施风险隐患,推进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和综合利用。加快城市燃气、供水、排水、污水、供热等地下管线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完善建设运维长效管理制度。推动城市供水设施改造提标,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加快建立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建设运维机制。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构建完善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建设防灾工程。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7. 修复城市生态系统:坚持治山、治水、治城一体推进,建设完整生态基础设施体系。修复受损山体和采煤沉陷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护修复湿地,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管控修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确保安全再利用。推进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加社区公园和口袋公园,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8. 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落实“老城不能再拆”,全面调查老城及历史文化街区,摸清文化遗产资源底数,划定保护范围。开展文化遗产影响评价,建立保护前置机制,加强老旧房屋拆除管理,不随意拆除有保护价值建筑。建立居民主体保护实施机制,修缮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探索文化遗产合理利用方式,保护重要地名,清理不规范地名,加强城市更新重点地区风貌管控。 支撑保障举措1. 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创新完善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建立完善“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实施体系。2. 完善用地政策: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依法合理转换,明确用途转换和兼容使用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管控要求,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3. 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力度,中央财政要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地方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城市更新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强化信贷支持,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发挥多种融资工具的作用。4. 建立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构建好政府、市场和多元主体之间的责任,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和撬动作用,激励社会资本积极投入城市更新。5. 健全法规标准: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相关立法工作,完善适用于城市更新的技术标准,制定修订分类适用的消防、配套公共设施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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