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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广西市场监管部门强力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并公布了3起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典型案例。具体如下:钦州市杨某某销售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案:2024年12月,钦州市市场监管局与公安局在会商案件时,发现杨某某涉嫌销售非法拼装、加装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随后,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查扣涉嫌拼装的电动自行车整车144辆、半成品车18辆及一批配件,涉案货值超35万元。经检验,144辆整车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目前1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执行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梧州市长洲区某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2025年1月,梧州市苍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沙头镇发现某车行开展“小刀”牌电动自行车促销活动,现场有46台半成品电动自行车存在改装鞍座等情况,3台与产品合格证图样不符。2月,经检验,3台电动自行车因鞍座长度和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合格,被定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苍梧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3台不合格车辆并处罚款。南宁市潘某某无证无照从事非法拼装电动自行车案:2024年5月,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管局联合交警部门对兴宁区三塘镇四塘社区腾村坡进行检查,发现潘某某在两间铁皮房内维修电动自行车,现场有3台正在拼装的无车牌、无车架号的电动自行车及一批配件。经查,潘某某无证无照帮客户组装销售3台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货值11575元。兴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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