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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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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8-1 04: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7月23日,科技部官网公布了《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该指引由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人工智能伦理分委员会组织编写,意在防范技术研发与产品应用过程中的科技伦理风险,推动该领域健康发展。具体内容如下: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增进福祉: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引导科技向善,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民生改善,提高交通效率,推动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安全优先、尊重生命:充分考虑安全性,保障用户及参与者生命安全,重视保护车辆周围人员生命与环境安全,在危险情况下最大限度降低对人的伤害。    公平公正、避免偏见:确保系统决策不受人类个体属性和特征影响,避免技术垄断,平等考量相关群体利益,防止不公正对待。    知情保障、信息公开:清晰记录并可随时查询与驾驶自动化技术相关的算法、模型等内容,安全记录和妥善保存重要数据,保障利益相关方知情权,涉及争议技术时广泛听取意见。一般要求: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科技伦理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国际公认的伦理准则和目标国家的法律规范。    效益提升:以提升综合效益为导向,推动经济增长,增强出行便利性,优化交通服务,提升交通系统运行效率,注重环境效益。    控制风险:设计完善的风险监测与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干预并控制风险,将潜在威胁降至合理可控范围。    及时调整:科学评估技术成熟度与现实可行性,考虑社会公众意见,根据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及时优化调整。    隐私保护:建立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隐私保护机制,遵循知情同意、最小必要、去标识化等原则,避免留存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原始数据。不同类型驾驶自动化技术的伦理规范要求:    先进驾驶辅助阶段(2级及以下):责任主体通常是人类驾驶员。系统应提供不低于传统有人驾驶汽车的安全性,降低用户学习成本等,考虑特殊群体需求,明确告知相关内容,保持技术标准等清晰透明。    有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3级和4级):责任主体因具体运行场景而异,用户和自动驾驶系统都可能成为责任主体。关键算法等重大变更应清晰记录,决策行为应可追溯、可审查,系统应按用户预设策略执行任务,算法设计应符合社会价值倾向,消除潜在偏见。    无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5级):除非特殊情况用户主动介入,否则责任主体以自动驾驶系统为主。系统负责车辆控制和目标探测响应,在紧急情况采取最小风险策略,不受设计运行范围限制,若有安全风险可暂缓用户退出请求并执行最小风险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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