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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家门口被邻居捅数十刀遇害 对方曾辩称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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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11-20 06: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一个让人非常痛心的事儿。发生在成都的一个小区里,一个年轻姑娘,在家门口,被邻居捅了十几刀,人就那么没了。

后来凶手被抓了,也判了,但最让人堵得慌的,是凶手一开始的说法。她跟法官说,自己不是故意的,是“正当防卫”。

咱来捋捋,看看到底能不能说得通。

这姑娘叫王雅(化名),27岁,跟妈妈住一块儿。那天下午,她正在家里忙活,突然听到门外有人又是敲门又是吐痰。从猫眼一看,是个不认识的女子,后来知道这人姓梁,就住同一个小区。

王雅挺警惕,没敢开门,先给妈妈发了微信。妈妈一听也觉得不对劲,一边让闺女千万别开门,一边赶紧给小区保安打了电话。

很快,保安就上楼了。保安看到梁某站在门口,就好言好语劝她离开。可这位梁某不光不走,还理直气壮地问保安:“我站这儿犯法吗?哪条法律不让敲门了?”

这时候,王雅听到保安来了,觉得应该安全了,就打开门,想质问一下这个莫名其妙的女人。谁能想到,门刚一开,梁某就像疯了一样冲上去,手里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多了把刀。

接下来发生的事,保安都看在眼里,吓得够呛。梁某拿着刀,朝王雅头上、脸上、胸口,一刀一刀地捅。王雅一个年轻姑娘,哪经历过这个,只能本能地用手边的摆件去挡,去砸对方的头。

可那摆件哪挡得住刀子?一刀,两刀……保安上去想拉开,根本拉不开。最后,王雅倒在自家门口,血流了一地。等120赶来,人已经不行了。法医后来检查,王雅身上有十几处刀伤。

案子后来开庭审理。法庭上,梁某说了这么一番话,她说自己没错,是王雅先用摆件砸她的,她觉得自己生命受到了威胁,才拿刀“自卫”的。她甚至否认自己有精神病,说从没看过病。

但事实到底是啥样?

首先,刀是谁带的?是梁某自己事先准备好的。正常人谁会揣着刀去串门?

其次,谁先动的手?是梁某先冲到门口,先拿刀捅的人。王雅拿摆件砸她,那是被捅了之后的挣扎和反抗,是求生的本能。法院后来也说了,王雅这个行为,是在那种情况下保护自己的做法,没毛病。

再说,梁某真的没病吗?虽然她本人不承认,但证据骗不了人。小区的邻居们都能作证,她平时就老是敲别人家的门,行为怪怪的。她爸妈也跟法官说过,女儿这几年精神不太对,老在家闹,怀疑自己有病,但又死活不肯去医院。甚至她爸还打过120求助,最后都不了了之。专业的法医鉴定也出来了:梁某确实有精神分裂症,但作案的时候,没到完全失控的程度,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说,得负法律责任,但可以从轻发落。

“正当防卫”这四个字,是为了保护好人,惩治坏人的。就像法律规定的,得是面对正在进行的、实实在在的暴力伤害,为了阻止伤害才动的手,才能叫正当防卫。 反过来,自己揣着刀上门找茬,把人杀了,回头说是对方先动的手,这不叫正当防卫,这叫杀人偿命。

法院最后没信她的鬼话。这么个案子,前因后果清清楚楚:一个精神异常的人,携带凶器,无故滋扰,主动攻击,夺走了一条年轻的生命。这哪里是什么防卫?这就是故意杀人。

因为梁某被鉴定出有病,法律上可以对她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了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个27岁的姑娘,人生才刚刚开始,就这么没了。她妈妈到现在都不敢回那个家,不敢看闺女那一屋子的奖状。 而那个杀了人的人,却还在法庭上淡定地编瞎话,想尽办法给自己脱罪。

法理归法理,情理归情理。说一千道一万,在家门口被邻居捅死,到头来凶手还要倒打一耙说是“防卫”,这事儿,搁谁身上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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